要解决学位论文的使用合法性问题,必须要理清学位论文的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本文所称学位论文,主要指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为了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而创作的学术成果,具有特定的目的在递交毕业论文时,均要性,即为了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先承诺论文的原始性、首创性。学位论文的独创性责任由学生自负。论文评审和答辩之前,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上签字,对其提交论文的独创性做出书面承诺。
我国学位论文的创作来源一般基于三种:自由选题、工作任务及科研项目。其中,自由选题,即指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自己发现、选择并经导师认可或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而确定为学位论文研究的问题。其中,研究生是创作学位论文的唯一主体,学生对学位论文享有的著作权是无可争议的,导师在整个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只是起辅助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二是工作任务,此类多为在职研究生,其可能同时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又作为学位论文的来源,这样,在职人员的单位就对其分配任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享有利益主张。三是科研项目,该类也可能成为研究生创作来源,但是此类是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资助,一般由导师负责,研究生参与,因此,科研项目的承担方或资助方则对论文中与科研内容重合的部分享有利益主张。
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这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个原然而,学位论文不同于一般著作,界定其归属权的同时则。③必须将其创作来源考虑在内。在工作任务作为创作来源的情形下,研究生虽对学位论文仍享有署名权,并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但是由于研究生承担的是单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工作任务时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单位承担责任,这些都构成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适用,相应作品的归属权应当依法界定。在科研项目作为创作来源的情形下,科研项目的承担方或资助方对研究活动具有主要影响,涉及到了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未有特定约定的情形下,著作权应归属于科研项目承担方或资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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