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与高校
学生在毕业之前要完成学位论文,然而,在毕业论文上都会增附《使用授权书》,这是学生必须被动承认的,因为不授权通常不给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的研究成果一般都被学校单方面拥有。
然而,一般认为学位论文不属于学生个人行为,属于学生、指导教师、学校三方面的综合成果行为,为了方便高校管理、学术交流、成果研究,为了提高高校科研能力,为了争取更多的教学资源,这种授权行为也得到了社会的默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高校可以完全违背学生的意志,也绝对不可以超出授权限度。因此,学校在学位论文数字化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显重要,也是纠纷容易出现的起源。
然而纵观当今各高校,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宗旨,将学位论文数字化后保存版本、建成学位论文数据库在局域网内供本校教师和学生个人学习和使用或者通过文献传递方式提供给校外读者使用,应视为合理使用。
(二)高校与中信所
中信所全称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是科技部直属的国家级公益类科技信息研究机构,为科技创新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中信所与高校签订协议书约定,高校同意汇集其所拥有的全部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并提交给中信所,许可后者对其进行全文电子化处理。在协议中,双方同意中信所将全部学位论文以有偿许可的方式收录入《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数字化处理汇编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传播,及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发行。协议规定:中信所向高校及其作者支付每篇博士论文50元的录用费、每篇硕士论文30元的录用费;协议有效期为3年等。”
中信所作为全国科技信息领域的共享管理与服务中心、学术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网络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在数字化过程中起着中介的作用,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式整合各高校丰富的学术资源,规模化集中化的形式将学术资源数字化,使之利用效率最大化。
(三)中信所与数据库公司
中信所与万方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规定:中信所委托万方公司开发《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向万方公司无偿出借学位论文馆藏印刷样本,供开发建设数据库使用。在中信所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情况下,向万方公司提供数据库建设费用;在中信所未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资助情况下,万方公司产生的数据库建设费用可以向镜像产品用户收取加工成本服务费。数据库收集到的论文将作为论文查重等系统的重要对比库。
江平等专家认为,中信所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是拥有万方公司49.431%股份的控股股东,如果把国务院学位办指定其馆藏的学位论文资源,以及相关的国家专项资金无偿提供给万方公司使用,应属于将国家赋予的职权、指定其保管的信息资源和国家资金做盈利性投资,此将涉嫌行政垄断、转移国有⑤资产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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